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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陳思敏】法律從未規定信仰法輪功有罪

【大紀元2013年04月09日訊】震動全國法學界及律師界的王全璋律師遭江蘇靖江法院當庭拘押事件,在海內外輿論的大力聲援下,最終以王全璋律師的提前獲釋暫告段落。王全璋律師到法院出庭,卻未能走出法庭,主要是他代理法輪功學員朱亞年案。由於此事不到一天時間,就釀成國際大事件,也讓法輪功學員因信仰問題長期受到中共打壓的迫害情事,重現公眾視野,且引網民深度關注。

律師在履行辯護職責時,竟遭法官當庭拘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王全璋律師是新刑訴法實施後第一人。因為王全璋律師除依法申請曾被法輪功學員控告的主審法官迴避,並在法庭上義正詞嚴信仰法輪功無罪,且指控警方酷刑逼供,檢方枉法追訴,犯罪的是公檢法等單位,令有如自己才是受審者的法官很難堪,因此對其採取當庭拘押的報復。

由於法官當庭拘押為當事人辯護的律師,這非但不是小事,還是非常濫權違法的事。所以有20多位律師聞訊後連夜趕赴靖江救援,同時全國近30個省市地區,不到24小時,就集結至少256名律師的緊急聯署,還有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12名委員聯合發出的強烈聲明,共同表達關注。特別是王全璋律師只因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就遭此司法侵害,這在法治國家也是不可想像的事。

不過更不可想像的是,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更沒有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但法院普遍存在對法輪功枉法裁判的事實。

中國憲法不但明確信仰自由,且依刑法第300條規定,具體的邪教僅僅會道門一種;此後再無任何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甚至兩高司法解釋的所有法律認定,更沒有授權任何機構認定何為邪教組織。另依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國家法律一體適用法輪功案,所以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從來都是「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事實依據」。

據報導,靖江法輪功學員朱亞年,於去年8月被專司打壓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夥同公安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綁架及抄家。朱亞年被非法關押期間,公安不讓吃飯,不讓睡覺的刑訊逼供,甚至讓這位68歲的老人家連續三天三夜在空調下罰站吹冷風。直到羈押期逾時的今年1月22日,未有任何舉證的靖江市檢院,非法指控朱亞年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雖然法輪功案件是當局禁忌,但在多個大型門戶網站論壇,有非常多的網友無視被刪帖的就此事發表看法說:國家法律有這個罪名嗎?能具體告訴國人法輪功學員做錯甚麼?利用甚麼?破壞甚麼?為甚麼全國人民都不知道?讓一位年近70歲的老人家不吃飯、不睡覺,在冷氣底下連吹三天三夜的刑訊逼供,是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辦案人員明知沒有事實依據硬要屈打成招,到底誰在犯罪?這些於王律師被拘時,在微博齊喊快放人的網民,現在則改喊求真相。

法輪功受迫害已14年,國人至今求真相,可見中共謊言宣傳與毒害之深。但國內網站論壇也開始有反思的聲音:誰能告訴我邪教跟共產黨有何不同?中共靠流氓土匪發家,挖你的墳,搶你的地,拆你的房,欺騙魚肉百姓,吃喝嫖賭無惡不做,有權的貪財,有勢的搶富,無法無天的亂用法律,把好人迫害死,甚麼教都沒有中共毒,而且毒害中國人60多年,國家社會與人民的不安都是中共造成的,集萬惡於一身的中共,比邪教還邪。

而江澤民就是中共邪教萬惡不赦的大魔頭。十年前,SARS來時,誰叫老百姓嚴防死守上海,自己卻逃之夭夭?就是江澤民。十年過去,換來H7N9,誰又第一個逃離上海?還是這個踩著學生屍體崛起,又因個人妒意鎮壓法輪功的江澤民。所以有罪的是中共邪教,罪不可恕的是迫害一億善良修煉人的殺人魔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