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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頻傳 台立委提修法擴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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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7日電)家暴案件頻傳,被迫目睹的子女權益、保護令發放時效常讓人詬病,有立委已提案修法,盼擴大保護。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乃辛說,家庭暴力案件中,許多子女雖然不是暴力的直接受害人,但目睹父或母暴力相向,所受的心理傷害不下於身體受傷害,這些「目睹兒」的權益雖然常被討論,但「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通過15年來,卻沒有將「目睹兒」列入法令保護範圍,成為家暴法的大缺口。

蔣乃辛說,為補正法令疏漏,他已提出家暴法第8條及第14條修正草案,除家暴被害人外,還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與少年或經評估有需要之家庭成員」納入提供或轉介身心治療、諮商及心理輔導對象,也將這些「特定家庭成員」納入保護令保護範圍。

此外,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時效問題也常遭人詬病;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孫大千也提出家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孫大千說,法院核發保護令,目前實務上的做法是將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在審理後一次核發,以致案情複雜案件的保護令核發時間拉長,失去保護效果。

孫大千表示,為強化時效,他提案修法明訂保護令可同時或先後核發,緊急保護令聲請事由侷限在禁止施暴者對受害人施以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及其他必要保護之必要命令,以爭取法官核發保護令時效,且一次以14日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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