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6日電)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2年度年終獎金發放事宜,一切尊重立法院決議。
立法院年初時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決議,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102年起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比照公務員考核標準發放,最高2.5個月。
媒體報導,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 4個財團法人,不顧立院決議,仍打算照過去標準發放獎金,最高4.6個月。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這 4個財團法人的績效評核尚未核定,媒體的報導是一個誤會。
金管會強調,年終獎金發放標準一切遵照立法院的決議辦理,並無媒體報導不尊重立法院決議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