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發生至今兩年,台中市政府今天說,9名罹難者國賠案,全由市府代位求償,業者與肇事舞者已同意賠償。
發生於100年3月間的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的慘劇,9名罹難者家屬共獲新台幣6300萬元的國家賠償。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為避免家屬遭二度傷害與漫長訴訟,由市府先賠償家屬,再移轉全部債權給市府「代位求償」,業者與肇事舞者已同意全額賠償,市府將持續依法強制執行。
林月棗指出,630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額,是依據民法「霍夫曼」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根據罹難者平均餘命計算出來,因此並非每名罹難者家屬都獲得相同金額。目前除仍有1名罹難者家屬因金額分配問題,尚未領取外,其餘8名罹難者家屬都已賠償完畢。
林月棗說,目前市府已向所有家屬取得全部債權,即所謂「受讓」,並「代位」向業者與肇事舞者提出民事賠償;市府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調解,最後業者及肇事舞者同意全額賠償,民事部分和解。
至於6300萬元能否順利追回?林月棗認為,案發當時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業者王銘哲部分財產,持續清查其名下財產,並依法強制執行拍賣。
林月棗坦言,目前業者被清查到的幾筆不動產,拍賣後金額還不夠,法制局會持續依法強制執行,「只要有財產、有薪水,就不會放過!」一定會把錢追回;而正在服刑的肇事舞者也展現誠懇態度,其父母願意先代為賠償部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