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3日電)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中油與台塑確實符合公平交易法所定義的獨占事業,調整油價是否符合濫用獨占優勢,還要研究。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9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被公平會處分新台幣63.2億元,會不會也是雷聲大雨點小,像是2004年處分中油、台塑就是雷聲大雨點小,被訴願之後就不了了之,公平會是否可以考量濫用獨占力來檢視中油與台塑的油價。
吳秀明表示,中油、台塑確實符合獨占事業的定義,但是否因此濫用獨占優勢,去調整油價,或者是不合理、不當調漲,還要討論;如果調整價格真的很不合理,才可以利用濫用獨占力懲處。
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所謂獨占事業為 1事業的市占率達1/2,2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市占率達2/3,3事業全體市占率超過3/4。吳秀明說,過去有利用濫用獨占力罰過中油、台塑,不過是限制其他事業參與競爭力。
吳秀明表示,公平會並非價格的管制機關,所以要利用濫用獨占力控制油價處分,要非常小心。
吳秀明說,中油的油價是依據浮動油價機制調整,比較難利用獨占力調整油價,而台塑大部分是跟隨,是否有不合理的利潤,還要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