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 8人送辦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劉姓男子設立合法資源再生公司,大量收取事業廢棄物,經簡單乾燥即非法傾倒牟取暴利,刑事局偵六隊查獲依法移送8人。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今天指出,50歲的劉男在嘉義縣設立合法資源再生公司,向廠商收費處理事業廢棄物,卻未依合法程序處理,非法傾倒。
全案經雲林地檢署、刑事局偵六隊、環境保護警察等單位半年多的監控、跟監,掌握非法傾倒不法影像等事證,昨天清晨到嘉義展開搜索,查獲現場存放有事業污泥高達800餘公噸及帳冊等證物。
偵六隊指出,劉男的資源再生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取約20多家公司的事業廢棄物,只經簡單乾燥過程,就將廢棄物委託給曳引車隊載到嘉義縣水上鄉等偏僻鄉間或公墓山坡地非法傾倒。
偵六隊說,劉男以1公噸事業廢棄物收取新台幣1900元處理費,僅簡單乾燥後,以每公噸600元的代價委託曳引車司機運載非法傾倒,月營業額約為300多萬元。
檢調逮捕涉案的劉男及員工等8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竊占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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