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私企老闆千萬資產被奪 躲追殺海外發聲
【大紀元2013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採訪報導)原鄭州市中原區房地產聯營公司法人代表、(香港)河南鴻昌泰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陳文翰,日前逃至韓國。並在首爾市中心的光化門廣場舉牌吶喊。
他說,濟南軍區河南中岳實業總公司(簡稱「中岳公司」)撕毀與他簽署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並私設軍事法庭逼迫他放棄建設的綜合大樓,該樓已被中岳公司轉手倒賣4146萬元(人民幣)。面對中岳公司與當地黑社會的追殺,異地躲藏了十餘年的陳文翰上訪無門,他將關鍵證據保存到香港匯豐銀行後,逃出國外,繼續吶喊。
陳文翰日前在首爾一家咖啡廳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已經發現有人開始監視他,而且「兩天換了兩撥人。」
討欠款遭20多名軍人毆打綁架
上世紀90年代,陳文翰下海經商。他先後擔任鄭州市中原區房地產聯營公司總經理,和(香港)河南鴻昌泰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我是1986年買的土地,並獲得鄭州市內銷外銷預售許可證等證件。當時規定我的樓完成70%的工程量,才許可賣房的,證明我不是詐騙。」1997年8月19日,陳文翰與中岳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當時的合同標的是3900多萬,他只給我143萬元工程款,然後以種種理由不再付款。」
陳文翰說:「1998年1月10日上午,對方給我打電話,說下午在杜康酒店商談付款的問題。我就去了,誰知道這是個圈套,有20幾個現役軍人,穿著軍裝。有上校軍官中岳公司總經理李殿軒(身份證號碼410104520728361)、中校軍官中岳公司副總經理高中先(身份證號碼410102570421331)。他們都有現役軍官證,還有一個少校軍官丁先義。他們這3個人帶著20個兵去的。當時派出所的所長和副所長都在場的情況下,他們就開始毆打我。」
「我就奇怪,一個國家,軍隊可以超越法律、超越憲法,警察在現場都沒有辦法執法。按照法律規定,因為高中先曾經是54796部隊的政治部主任,就這麼囂張。毆打我以後又把我綁架到他的部隊一個營部裡邊。幸虧那個部隊的營長、副營長是我的老鄉,要不我一定會被他們滅口。」
私設軍事法庭 威逼「變更合同」
「1998年1月18號,他們在54796部隊私設法庭審判我。搞得就像法庭一樣,隨便指幾個人說這是濟南軍區的甚麼上校,這是軍區檢察院的甚麼首長。他如果通過軍事法庭審我的話,首先要給我發傳票,可是他們就在那個辦公室私設軍事法庭。實際這些人都是冒充的,但是我可以肯定這些人都是軍官,一般的戰士絕對不懂這麼多軍隊的法律程序。」
「當時他們說我詐騙他143萬,我就拿出合同問他們,為甚麼你會給我143萬?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我說『高中校,合同是不是你寫的?他說是。我問他是你寫的為甚麼叫詐騙?你甚麼意思?』」
「實際他們的目的是想變更合同,強迫我加入他們的軍隊公司,把我的3900萬減去他付的143萬,還有他的合作夥伴付的199萬,還有我在銀行借的1900多萬。剩餘的讓我買他的公司股份,逼我買20%的股份800萬。這個補充協議裡邊都有,也是高中先寫的。」
「他們的實際目的就是要吃掉我的公司。這樣就逼迫我在1月18號簽了一份變更合同的補充協議。當時簽完協議後,按理說合同一式四份要給我兩份,可是他們一份都沒有給我,幸虧我悄悄將一份草稿放到襪子裡。」
「現在中國的情況是軍隊是共產黨的,法院是共產黨的,一切權力都是共產黨的,他就是明搶,然後拿我個體企業的財產為他們去抵債,抵了4146萬元的債。」
「按當初的合同規定,一旦違約就得追加罰款1300萬,不是你給我143萬就能夠解決的。簡單說,整個合同標的是3900多萬,他們賣了4146萬,最起碼也是侵犯了我4146萬的財產權。還不要說罰款。」
躲避追殺 異地逃亡十餘載
「簽完協議後到了1998年元月25日,好像是農曆12月27,馬上要過年了。部隊過年前都要清查營房,不准外來人員進入營區。這個時候他們就和當地獲嘉縣的黑社會勾結,這裡是當地黑社會最有名的地方,他們主要靠討債、綁票來詐取錢財。他們就找了幾個黑社會成員與我見了面。」
「當天他們在喝酒的時候,部隊裡同情我的老鄉就派人暗示我說,『今天晚上就要決定你的命運』。得到這個消息後,就在那天晚上的8點40分左右,我就從部隊營房後面翻牆逃了出來,外面是齊腰深的臭水溝汙泥。逃出來後我一直向北跑,往焦作市方向跑,我不敢向南,因為向南還是他們的轄區。」
「一直跑到筋疲力盡,摔倒在一個農民家的門口。這家農民回家時看到我後嚇了一跳,我就給他500塊錢,求他讓我住一宿。他沒敢收留我,他說不敢得罪這些人,要是收留我,將來家裏不得安寧。」
「我就求他『老大爺,我給你兩百塊,幫我叫一輛出租車,你跟司機講好,我也給他兩百塊,把我送到焦作。』就這樣,他幫我叫了一輛出租車。幾經周折,最後到了焦作億萬飯店。」
「到了房間後,我一下子癱軟在浴池裡,穿著一身臭泥的衣服整個人泡在浴池裡。然後給我司機打電話,讓他把我的衣服帶來。就在他們路過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的時候,發現幾十個軍人在那裏盤查過往車輛。所有由北向南往鄭州去的車全部停車檢查,高中先的外甥帶著兵查車,後來我從部隊朋友那裏聽說,他們當時就是為了抓我。」
逃出來後,我不敢再回鄭州,因為那是他們的轄區。沒辦法,為了躲避他們,我在廣東買了一位農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因為我不敢買有房產證的房子,那樣會出示房產證,我擔會暴露我的地址。我擔心他們再找到我。」
申訴「不受理」 進京上訪難入住
「2011年,我一位朋友想租我這個樓,一年180萬租金,經營十年。就這樣,我從廣東回來想辦理相關的事情。回來後發現,有一家公司在裝修我的這處樓盤。我阻止這個裝修公司進入裝修,並打電話給110報警,結果110說既然人家已經取得了房產證,就證明房產是人家的,是合法的,你想解決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原來我的樓盤已經被人家賣了兩次。2011年5月30日之後,別人已經『合法地』拿到了房產證,中國光大實業銀行花4146萬買下了這個樓,併發了房產證。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通過手續造假,竟然採用了兩個相互矛盾的假案,來處理這件事情。最後這個樓落在了鄭州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名下。」
陳文翰說:「中岳公司與鄭州市中級法院1998年11月23日虛構事實,偽造證據製造(1998)鄭經初字第1697號假訴訟案。隨後,鄭州市中級法院於1999年10月22日祕密拍賣我的固有房產10986平方米。」
「我查到這個假案後就向檢察院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結果鄭州市檢察院對我的申訴不予立案。我就去人大反映情況,結果他們是你推我,我推你。到了省檢察院,也不管。我就去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他們通通不管。」
「他們不但不管,今年3月11號我去北京上訪的時候,他們不讓我在北京住宿。旅店的老闆求我說:大哥,我們也得罪不起這個片警,我退給你300塊錢押金。當時我脫了衣服沖涼就要休息了。沒辦法,我在北京王府井的一家24小時營業的麥當勞店坐了整整一夜。原來我的身份證已經被列入他們的黑名單,用我的身份證登記的話,在北京範圍內不能住宿。你北京哪一條法律禁止我在北京住宿?」
「從1998年到現在,我一直躲來躲去,沒有一個穩定的收入,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這15年間,我不敢暴露身份,哪敢去打官司申訴?只要曝光就有生命危險。在中國只要是共產黨盯上你了,它可以對你殺人滅口。我現在很幸運還能活下來,我站在這裡就是人證,如果我死掉了,甚麼都沒有了。我的朋友勸我,只要這個樓站在這兒,就會有人為你主持公道,即使共產黨當權者不替你主持公道,你還有聯合國。
防遭滅口 證據存匯豐銀行
「原來我不想曝光的原因,一方面是想要保命,再一個父母年紀都大了,我父親80多歲了,母親去年過世了。家裏都是老實本份的人,不想惹事生非。總認為能吃個啞巴虧就算了,反正這個樓還在。總想著哪一天會有人為我主持公道。」
「可是現在的中國,他們比土匪還厲害,土匪是暗搶,你部隊這是明火執仗,人民納稅來養活你們,你們反而去搶老百姓,你算甚麼人民軍隊?你這簡直是土匪嘛!你比土匪還要厲害,因為你有政權,法院、檢察院、公安都在他們手裡。」
「沒有辦法,我現在甚麼都沒有了,在這種情況下,我把鄭州的住房賣掉,我這次出來就是要到聯合國去,我要叫聯合國評判,一個赤手空拳的中國老百姓,到底有沒有說理的地方。因為只有事情大白於天下,我才有生命安全,否則,我連怎麼死的都沒有人能為我說清。」
「我當年是43歲,今年58歲,整整15年,一生中這麼多年我背井離鄉,就是為了逃避他們的追殺。」為了安全、完整地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陳文翰也費了幾番周折,而且關鍵的證據他不敢留在國內,也不敢隨身攜帶:「我所有的證明材料都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的保險箱裡。」
陳文翰說:「財產是個數字概念,關鍵牽扯到一個公平和正義的問題。你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公平正義的政府?你的人綁架、搶劫、勒索,你處理他沒有?我現在要的就是這個結果。第一,侵犯我的財產要還我,第二,所有傷害我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必須要依法辦事。而且你不是一般的人在犯罪,你是軍隊在參與,希特勒法西斯他是公開的,可是這些人嘴上說是人民軍隊為人民,共產黨軍隊當中的部份人辦的這些事比希特勒還要壞。」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