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經營畜牧場的陳姓男子控訴雞隻吃了某公司供應的飼料後大量死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判飼料供應公司賠償新台幣545萬多元。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彰化縣陳姓男子經營畜牧場,大量飼養蛋雞生產雞蛋,並分別以不同廠牌的飼料餵食。
陳男控訴,部分蛋雞食用被告公司自民國99年5月13日供應的飼料約1.8噸後,竟陸續拒食,其他蛋雞3日後也開始拒食,並有雞隻死亡。
陳男主張,飼料送檢驗後,發現內含大量毒素,產生協同作用,嚴重引發雞隻拒食,拒食的蛋雞因體力消耗,衰竭死亡;他因而請求被告公司賠償793萬多元。
被告公司說,無其他客戶反映飼料造成雞隻大量死亡,且陳男自行將飼料送檢驗,無從確定被檢驗的飼料是否為他們供應,陳男無法證明雞隻因食用飼料死亡。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難以證明雞隻食用被告公司交付的飼料後導致死亡,駁回陳男的請求;陳男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審理時,過濾影響雞隻死亡的原因後,排除天氣因素及禽流感等類似疾病,僅剩食物因素;審酌其他食用不同廠牌的雞隻並未死亡,法院認定雞隻死亡與食用被告公司的飼料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考量陳男未依法在畜牧場設置獸醫師,負責畜禽衛生管理,有2成過失比例,判被告公司賠償陳男545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