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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法修法 龍應台: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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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由於現行〈電影法〉嚴重與時代脫節,文化部長龍應台24日表示,〈電影法〉的修訂是重要里程碑。不合時宜的條文有必要檢討修訂,而所有被當作國家控制工具的法條則全部刪除。由於修法還要逐條審核,希望9月可送到立法院。

導演林正盛日前感嘆學歷太低沒辦法開電影公司,龍應台說,〈電影法〉規定電影公司負責人要有高中學歷或同等資格法條將刪除。

林正盛表示,電影公司負責人不應該有學歷限制,這是舊時代思考,這條法應該鬆綁。「鬆綁對電影會不會有幫助是一回事,最重要是不應該再有這樣的思維。」

龍應台指出,去年電影《變羊記》海報被禁,遭電影公司抗議。未來電影海報及廣告可不送文化部審查,電影製片業也不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雖然電影海報、廣告不送文化部審查,但仍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法〉、〈刑法〉等可管,內容要符合分級制度規範,其餘再透過公民自律監督。

龍應台表示,電影分級制度審查將參考法國、英國和日本等國家作法全面檢討,會擴大讓公民社會參與。另外,涉及兩岸部分,也會進行相關法條修定,以符合社會現況。

文化部擬刪除〈電影法〉條文共11條,其中包括「電影片檢查規範」、「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龍應台說,凡是被當作國家控制工具、控制藝術的關卡,會全面解除。◇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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