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竹南鎮公所填鋪道路施工瀝青碎石未妥善清除,造成一名騎士騎車摔倒聲請國賠,苗栗地院今天判決公所賠償新台幣16萬餘元。
黃姓男子去年9月14日凌晨騎機車送羊奶,行經竹南鎮環市路3段與三泰街2巷交叉口時,因路面滿是沙粒碎石,導致轉彎時滑倒,跌斷右手,3個月無法正常工作。
黃男認為公家機關鋪設道路,施工後沒有及時將瀝青碎石清除,也未設置安全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去函竹南鎮公所求償遭拒,進而聲請國賠,請求竹南鎮公所賠償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及撫慰金共20萬元。
竹南鎮公所指出,事故當時並未辦理道路刨除加封工程或管線挖掘作業,且先前因道路下陷進行填補作業經施工修復完畢,並無粒料散落,難以認定碎石是否因鋪路工程所遺留,因此拒絕賠償。
由於黃男家屬指證歷歷在事故現場有一堆瀝青碎石沒掃乾淨,才會導致摔車,且竹南鎮公所無法百分之百肯定碎石並非施工所遺留,法官認定公所管理道路有疏失,判決竹南鎮公所應賠償黃男16萬744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