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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日前公布8縣市15家、300人以上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及3家售票業者查驗結果。僅4家公安完全合格,其中2售票業者退換票規定違反民法第122條規定。消保處處長劉清芳22日表示,查驗結果引起重視,擬將針對63家300人以上藝文表演場所做第二波查驗。
消保官王明德指出,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苗栗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地,消防、建管14項完全合格者,包括台北市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台北小巨蛋、新舞台以及苗北藝文中心。而不合格最嚴重者為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中興堂及歸仁文化中心2家各5項。
王明德說,公安建管比較多的問題是「該有的沒有、不該有的就是有」,如雜物堆積,只要把物品清除或管理完善一點就可以改善,但場館管理者忽略這點,發生災害時,將會造成很大的傷亡。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3家都沒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規定,其中年代與寬宏退換票不符合規定部分,文化部代表表示,2家目前網頁上所有退換票資訊都已更正過來,遇假日會順延一天。
建管不符合規定者也都獲得改善,營建署技正洪信一表示,樓梯安全門堆雜物逾期不改善,依〈建築法〉罰6~30萬元。第二次再犯台北市罰款以12萬元起跳,很多縣市政府也這麼做。◇
(責任編輯: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