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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
【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說,有些市售米粉不含米、含米比例低,食管局應明確規範。食管局長康照洲說,米含量與品名可以討論。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與董氏基金會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林淑芬說,民眾常有「吃米粉難消化」的印象,原來是因為「米粉不是米做的」。市面上許多以「米粉」之名販售的商品,把修飾澱粉作為主原料,含米量低,甚至不含米。
她表示,國家標準(CNS)規範,「純米米粉」要以純米製作,不含其他澱粉;「調和米粉絲」米含量須占50%以上。
林淑芬說,儘管如此,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始終堅持國家標準(CNS)屬自願性規範,是參考用的,導致各種品質不一、標示不清的「米粉」充斥在市面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陳秀女出席記者會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後,食品衛生要求、品質、檢驗方法都納為主管機關訂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後,食品相關業務都已經歸由食藥局負責管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誠實標示」,如果標示不符,一定要處分;如果米粉沒有米,絕對不能叫「米粉」。但到底米含量到什麼程度可以叫「米粉」,這個標準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