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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和雄涉貪 判5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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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被控關說自來水公司「鏡面水庫工程」,最高法院今天依圖利罪判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另外,同案被告、案發時擔任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的楊水源也被判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侯和雄在民國95年擔任經濟部常務次長時,認識某科技大學黃姓副教授,為明昱公司向楊水源關說承攬「鏡面水庫工程」,工程費為新台幣490多萬元。

楊水源想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被控配合侯男指示,洩漏工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給業者。侯和雄被控要求業者在工程評選前向評選委員關說,自己並打電話給多名評選委員關說。工程評選結果,明昱公司獲得優先議價權,完成議價。

事後楊水源如願升任副總經理,黃姓副教授與明昱公司簽約,取得「鏡面水庫工程」工程研究報告及諮詢等服務,總金額為150萬元。

判決指出,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侯和雄、楊水源犯行影響採購公平性,獲取不法利益42萬多元,各判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除本案外,侯和雄因犯業務侵占、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去年判決應執行1年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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