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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未帶駕照行照免罰

【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汽車駕駛人仍應攜帶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但沒帶免罰。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汽車駕駛人仍應隨車攜帶駕照、行照,但刪除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規定。

領銜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明溱表示,小客車駕駛人駕照、行照管理已電子化,且未帶駕照、行照自民國95年起已被列為「微罪不舉」範圍,但考量稽查電子設備還沒全然完備,仍保留駕駛帶駕照、行照義務。

另外,行車要繫安全帶規定,未來營業大客車與計程車一樣,只要善盡告知乘客義務,乘客被查到未繫安全帶,處罰乘客。

林明溱說,客運及遊覽車業者在內的營業大客車,在告知乘客應繫安全帶後,駕駛人就應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