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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 台灣台北報導)台大研究生在學校擔任助理,因學校大幅縮減預算,時薪只有73元,薪水比在速食店打工還少,更低於最低工資;校方回應這只是學生獎勵金,並不是勞資。台大工會14日表示,針對台大和北市府認為研究生助理非勞工,日前向勞委會訴願成功,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被認定有僱傭關係。
日前學生控訴,以新聞系為例,原本在學校擔任助理,幫忙處理文書、協助研究等等, 平均一週工作6小時,以往可以領到4,840元,時薪201元,但這學期卻只有1,858元,時薪剩下73元,比最低工資還要低,學校也沒有事先告知,讓學生出現經濟問題。
台灣大學工會是由學生發起籌組,去年召開成立大會,並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登記,但多次遭否決,經不斷爭取後,1日終於獲台北市勞工局核可成立。
台大工會談到,由於北市府勞工局認為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和教學助理3者與台大不具僱傭關係,因此工會第一次立案登記時,導致發起人數不足而遭駁回。工會獲准成立後,為爭取其他助理的勞動權益,再次向勞委會提出訴願,近期終於訴願成功。
勞委會根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認為研究計畫執行主體是校方且成果也歸屬校方,認定兼任研究助理和計畫臨時工,與台大校方有僱傭關係。
另外,教學助理部分,因從事工作才能領取薪資,校方也能對教學助理進行考評、任免等,因此也裁定台大和教學助理具僱傭關係。
台大工會認為,兼任研究助理,以及計畫臨時工和教學助理,獲裁定和台大有僱傭關係後,就有正當性和校方進行勞動條件訂定、工資工時的協商,如勞健保等過去被忽略的權利,往後也可獲得保障。◇
(責任編輯: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