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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授非公務員 仍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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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2日電)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實核銷研究費,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學術界對此結果感到欣慰,但也坦承過去「便宜行事」的方式,應該有所改變。

彰化地檢署日前對使用「假發票」請領研究經費的學者,以貪污罪提起公訴,震撼學術界。

事發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朱敬一、教育部長蔣偉寧、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等學術界領袖,第一時間共同發表聲明,認為多數涉案者是「便宜行事」誤觸法網,請司法機關瞭解學術研究的特殊性,不要動輒以貪污罪對付教授。

最高法院今天撤銷林昭任案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具有指標意義。關鍵在於,最高法院認為教授不具備「授權公務員」身分,受國科會等單位委託、接受機關補助,就應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而非政府採購法。

政治大學校長吳思華表示,法院的判決是「正面進展」,有助於釐清學術經費使用的特性。過去經費核銷制度過於嚴格,的確會讓部分學者投機取巧。

但吳思華強調,不論如何,學者的行為仍應遵守法律規範,重點是藉此機會檢討制度問題。假發票事件爆發後,國科會、教育部對規定進行了修改和鬆綁,是不錯的發展。

台灣大學主任秘書張培仁也認為,學術研究和行政的確有差異,教授不該被當作公務員。事件發展至今,相關制度有了一些修正,未來科學研發的經費運用,可以更有彈性。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學術研究的狀況特殊,不實核銷經費有其原因。教育部的立場是認為不該以「貪污罪」論處,但不是說涉案者都沒有法律責任,觸及偽造文書、詐欺的部分,仍應受到懲處,作為學界「借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表示,過去有些學者埋首於研究之中,對於法律較不熟悉。假發票事件爆發後,各大專院校無不加強相關訓練,避免教授因為一時不小心,就毀了學術生命。

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學術界多感欣慰,然而學界領袖也瞭解,教授使用假發票、不實核銷經費,雖不到「貪污」的地步,仍是於法不容,難以說服社會大眾。尤其身為教授、學者,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發聲權,更該恪守法律規範,作民眾的表率,不能隨便「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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