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臺一牛奶大王不滿被國稅局要求開發票,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臺一牛奶大王確定要開發票。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位於台北市公館地區有名的冰果店臺一牛奶大王,因每月銷售額約新台幣180萬元,被台北市國稅局認為符合使用統一發票的要件,要求臺一牛奶大王去年7月1日前開始使用發票。
臺一牛奶大王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指出,依財政部的函,冰果店等營業人是屬營業稅法所規定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主管機關能依法逕行核定其銷售額,以便課徵營業稅,但不能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
國稅局認為,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所謂小規模營業人,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營業人,若其營業性質及能力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稽徵機關自得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以維租稅公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有關營業人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應由主管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查明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後核定。國稅局審酌臺一牛奶大王的營業狀況與營業規模後,核定臺一牛奶大王應使用發票,並無不合。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臺一牛奶大王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