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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單身?死後保費充公 台勞工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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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晏均、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勞保年金懲罰單身?一位莊小姐投保年資20年,根據條例,如果被保險人往生,將由父母或子女繼承,莊小姐單身沒有子女,又已失去雙親,其妹妹家人都不符合繼承請領條件,等於將20年付出的保費都充公,讓她控訴不公平。

莊小姐被醫生宣告罹患唾液腺癌,抗癌8年,勞保投保年資也已經20年,但因莊小姐未婚,且沒有小孩,若是過世,這筆勞保退休金等於充公。

相較同樣的情形,公保條例卻可以指定親友為受益人,勞保和公保出現不公平待遇,綠營立委劉建國準備提案修法,不讓〈勞保條例〉繼續坑殺單身勞工。劉建國指出,〈勞保條例〉第63條與〈公教人員保險條例〉第18條相比發現,勞工與公教人員在領遺囑年金的資格及條件上出現很大的落差。

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承認,現行勞保遺屬年金的請領對象,係被保險人有照護、撫養的情形才符合資格,而兄弟姊妹須受撫養才能請領遺屬年金。

劉建國主張〈勞保條例〉第63條修法,讓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外,其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請求權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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