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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未生育 死後勞保費充公 台立委要修法

【大紀元2013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依照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者,才能請領遺囑年金,所以過去單身,父母過世的勞工,遺囑年金或勞保退休年金都被充公。有鑒於此,立委劉建國將修法,比照公保制度,讓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也可請領。

劉建國認為,未來未婚或離婚未生育的國民將會增加,當中的勞工因為歧視單身條款,死後自己與雇主繳的勞保多半被充公的情況下,相互照顧的人卻沒有辦法請領遺屬應得的給付,違反人情事理,也對勞工有欠照顧。與公保制度不一,需要檢討。

大法官釋字549號解釋中否認勞保年金可以像遺產一樣的繼承,而認為基於社會保險的精神,遺屬年金只應給「需要被照顧的人」請領。劉建國認為,同樣是社會保險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不僅可以繼承還可以遺贈,因此立委劉建國已研擬修法提案,希望能盡速通過修法。

(責任編輯: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