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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等
【大紀元2013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 桃園縣職場性別平等申訴案以懷孕被歧視最多,大多是因女性勞工懷孕而予以解僱,這類行為不僅對懷孕女性不友善,更是違法行為。
桃園縣政府101年共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67件,由桃園縣性平會審議有57件,審議違法成立20件、不成立14件、撤案23件。審議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成立案件中,以懷孕被歧視11件最多(佔成立數55%),其次為職場性騷擾6件(佔成立數30%),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雇主拒絕2件(佔成立數10%)、性別歧視1件(佔成立數5%),均已依法裁處罰鍰。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除積極處理申訴案外,並透過勞動檢查及宣導推廣企業重視職場的性別平等,並呼籲企業主應積極營造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消除性別的歧視,不但不會增加企業成本,更能提升勞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創造更多的利潤。
職場上的性別平等,是文明進步的指標,也是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不論勞工在應徵、進用、考績、資遣、離職及解僱等均不可因性別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
雇主應積極防範職場性騷擾的發生,若有勞工有遭性騷擾時,更應立即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否則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職場勞工或求職民眾,遇有企業因性別因素被歧視的情形,可向本局申訴,申訴電話: 03-3323530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