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換容積 中市創全國之先
【大紀元2013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瑞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首創全國、訂出新規定,只要是受保護老樹的用地、文化景觀和歷史建築等,將土地捐給市府,就可換取建築容積;市府表示,目前政府因財政拮据,常無法以錢收購,但希望以容積鼓勵方式,達到保護老樹、文化資產甚至增加公園、公設用地。
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表示,新作業要點創下多項全國創舉,包括容積送出基地新增受保護樹木用地;道路用地僅能占捐地1/2;透過容積移轉,解決違章建築問題等做法。
他表示,中市建商大多捐道路用地作為容積率送出基地,但面積太小、零碎,對道路開發改善不大,修正條文中規定道路用地僅能占1/2,其餘部分須以公園、綠地及排水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換取。另臨接未達20公尺已開闢道路地建地,不得移入超過基準容積率地20%。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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