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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
財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也就是離境證券業務單位(Offshore Securities Unit,簡稱OSU)。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證券業務可享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優惠,免稅期為條文生效起15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表示,國內目前只開放商業銀行辦理國際金融業務,沒開放證券商。為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參與者規模、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修法開放證券商申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外幣有價證券買賣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
他說,預期修法將能吸引海外資金回流台灣,創造有價證券業務量並增加證券商營業收入,預計初期每年可創造營業收入約新台幣150億元。
陳裕璋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質詢時表示,修法主要是讓外幣債券能在台交易,希望將來交易對象不涉及一般公眾,主要以機構法人與專業投資者為範圍。
民進黨籍立委薛凌關心將來OSU能否買進中國金融商品。
陳裕璋說,這次修法是希望把原來在海外發行的債券拉回國內交易,至於是否開放中國大陸金融商品,目前沒特別界定,原則上儘量尊重證券商商業上判斷,希望將來儘量讓規定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