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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擬增設大法庭

【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於最高法院增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對於「司法官」用語,草案提出甲、乙兩案:甲案(司法院版)規定,為配合法官法使用「法官」、「檢察官」用語,修正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有法官、檢察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法官、檢察官。

乙案(行政院版)指出,現行條文「司法官」用語與其他法律規定相符,也與法官法規定不相牴觸,維持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有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無修正的必要。

草案規定,各級法院院長、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除年度預算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觀護人室增置臨床心理師、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