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今年清明、兒童節落在同一天(4月4日),內政部將兒童節調至5日,形成連續假日,便於民眾案排休閒節目。但內政部與〈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顯然不同,勞基法將婦女與兒童節合併假日訂於清明節前1天,是否也可彈性調整至5日,估計247萬名勞工必須與資方協調。
勞委會認為,將3日婦女節調到5日放假,一般情況而言,勞資雙方可做協商,勞工放假天數也不會減少。
勞委會指出,許多不同業別的事業單位,與公部門工作休假時間有所不同,但勞資雙方透過協商機制,能做進一步調整。
此外,勞委會提醒,清明及婦幼都是勞工的法定假日,雇主應該照給薪水。若打工族兒童節與清明節這2天法定假日上班的話,工資應加倍發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