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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
【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公告,為強化鯊類科學資料蒐集,4月1日起實施「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捕獲必須通報。
漁業署說明,管制措施3月5日已經公告,4月1日正式實施。
4月起,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3種鯊魚,必須在返港1天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明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及體長、體重及性別等資料,向漁業署、當地漁業主管單位以及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通報。
通報完成後,還必須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以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
經農業委員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做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時,學術單位有優先依議價價格購買的權力。
漁業署強調,違反通報義務或留置魚體的義務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統計,民國93到100年間,台灣僅捕獲5尾大白鯊、1尾象鮫及3尾巨口鯊等大型稀有鯊類。
但漁業署發現101年在東海岸捕獲4尾大白鯊及1尾巨口鯊,數量增加;是否受氣候變遷,或是黑潮靠近東海岸、洄游魚類族群量增加等因素影響,尚待研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