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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公車撞死 司機公司連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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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楊姓男子走斑馬線時被公車撞死,家人提起訴訟向公車司機及客運公司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公車司機及客運公司連帶賠償。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楊男於民國100年10月25日晚間行經新店區某路口的斑馬線時,遭向右轉彎的公車司機黃姓男子撞擊,楊男送醫後不治。

楊姓男子的妻子、子女請求黃男及客運公司連帶賠償醫療費用、殯葬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新台幣2300萬元。

台北地院依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黃男在交叉路口未禮讓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優先通行,是肇事原因,與僱用他的客運公司須連帶賠償。

台北地院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160萬元後,判黃男及客運公司連帶賠償楊男妻子及子女355萬多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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