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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攸關 別一時糊塗(三)

從一名老年精神病人談起

周明輝(精神科醫師)

(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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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醫師,在我當行醫的這幾年當中,有一位病人讓我非常難忘!

一名六十多歲的男性病人,年輕時還算健康,擁有正常的工作,家庭幸福美滿,後來,因為慢性腎臟病失去原有的生活。為了擺脫洗腎的命運,得知中國大陸能夠買到腎臟。

當時社會上對於器官的來源眾說紛紜,他們也只聽說是死刑犯自願捐贈的,或者是家庭困苦的自願賣一個腎,不疑有他,到中國大陸動了手術。

家屬轉述:整過程當中,很多事都不能公開,許多他們問的問題都只是以 『相信醫生的專業』帶過。身處異鄉的中國大陸,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情都是未知,沒有任何保障。

手術後,因為沒有明顯的急性排斥,幾天後回到台灣。原以為可以開始享受健康的後半生,但這位患者卻開始說出一些奇怪的話。最初以為是抗排斥藥所導致的副作用或是感染的併發症,但是情況卻越來越嚴重,直至最後出現了危險行為,住進急性精神科病房(患者手術前沒有精神病的病史)。

患者的女兒無奈的說:「他好像變了一個人,似乎比開刀前更不快樂」。

住院期間,患者的女兒說:「移植回來之後,曾聽說那些器官不是自願捐贈(是被活摘)的,但是醫生跟我們說『沒有證據』。真相究竟是什麼?當時我們只能相信醫生……」這段話,讓我坐立難安。

做一位醫生,當病患問的事情是沒有證據的,我該怎麼回答?如果令人髮指的活摘器官確實存在,犯罪者也會想盡辦法掩蓋證據。也就是說,這是一種難以有證據的事實。沒有證據不等於沒有發生。

眼前的病患就是聽醫生說「沒有證據」,就認為是「沒有發生」,於是赴大陸求醫。但是當國際醫學界都起而撻伐活摘器官的惡行,媒體報導傳入病患耳裡,那種良心的譴責,道德的不安,是難以釋懷,就像深夜開車撞到人,『被撞者身亡』雖不是故意的,恐怕也躲不過內心的煎熬。做為一名醫師,絕不應該陷病患於不義!

移植後像變了一個人?

眼前對著窗外自語的病患,以及心靈飽受煎熬的家屬,低沉的話語,無奈的表情,掩蓋不住對於赴陸移植的懊悔。

有一些案例顯示捐贈者的『殘念』或『特質』會影響受贈者。因此,接受活摘器官的受贈者可能會受到捐贈者的影響而產生不好的身心結果。

醫學的倫理原則之一是「不傷害」,而活摘器官對器官提供者是傷害,對於受贈者是傷害,對於參與其中的醫師,也是傷害。為了延續生命而這樣沒有尊嚴地活著,值得嗎?

道義與良知是最後的底線

二戰後,世界醫師會通過日內瓦宣言,主要是希望像納粹醫師的罪行,能夠不再發生於醫師的身上。但是,在大陸的醫師,出於許多原因,成為活摘器官的執行者,而臺灣的病患及醫師,透過移植旅遊,也成為了這樁罪行的參與者。作為醫師有義務遏止這場悲劇,不鼓勵患者接受來源不明的器官,不要讓自己和患者無意間成為活摘器官的幫凶。@◇

文|周明輝(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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