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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公投 台政院:立委主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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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今天以書面報告指出,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立委主動提出,非行政院自行或委託辦理,應未違反公投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將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就公民投票法第13條及第52條之適用,及不在籍投票相關法令修正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行政院先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公投法第13條規定,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委託辦理公投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報告表示,這個條文的立法理由是為了避免勞民傷財,擾亂政局安定;禁止行政機關違反公投法規範,辦理或委託辦理任何形式、議題的公民投票。公投法第52條則是相應的處罰規定。

行政院報告指出,這次的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立法委員主動提出,不是行政院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應該沒有違反公投法第13條,自然沒有相關罰則適用問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蔡其昌、鄭麗君、陳其邁日前已到監察院遞狀陳情,指行政院長江宜樺違反公投法「行政機關不得委託辦理公投」規定,希望監察院盡速調查。

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13條規定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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