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再生能源是否要運用農地,引發立委關注。農委會今天說明,將與內政部共同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加訂非農用上限40%。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接受質詢時說,農委會 2個月內將與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經濟部推動在沿海特定農業區設置再生能源機具的風力機。
之前有媒體報導,南台灣已有再生能源業者在農地上種太陽能基座。
農委會說明,其實那是地方政府原本因應政府要推動補助太陽能發展而設置的專區,由業者購下農地變更地目,再於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基座發展太陽能。
農委會表示,其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原本就容許再生能源每筆土地使用上限是申請使用 660平方公尺,近 2個月內要修正的內容,則要增訂每筆農地非農用的比例上限為40%,而這40%占比的非農用面積上限為660平方公尺。
農委會強調,全台特定農業區農地有33萬公頃,基於糧食安全政策,要儘量做到農用功能,不宜他用;但因考量再生能源是乾淨能源,不會污染農田,且沿海有些適合設置風力機的風場,可能跨及特定農業區範圍,因此要修訂此法讓再生能源也能發展。
農委會補充,對應國外不太使用農地做再生能源用地,其實風力機的土地使用是線性點狀,應不會變成農地都供作再生能源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