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子洗黑錢68億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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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一名居住於公屋的無業女子,被控3年間利用9個銀行戶口,清洗黑錢68億港元,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昨日被重判入獄10年,是本港歷來第二宗最大洗黑錢案。

高院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以車輪式提存款近4萬次,每日存提金額超過510萬元,涉款逾68億元,涉及款項來歷不明。雖然被告不是案件主腦,但她用9個銀行戶口洗黑錢,並非辯方律師所說的無知,決定判被告洗黑錢罪名成立,入獄10年。

控方表示,被告原涉及一名荷蘭人被騙案,該荷蘭人被騙30萬元,部份款項流入被告戶口。由於警方需時向海外人士取證,又曾拘捕一名台籍人士,但未結案事主已離世,令訛騙案調查中止。警方後來重新審視被告控制的12個戶口,發現交易不尋常,遂安排會計師計算戶口賬項及銀行提供的資料,揭發被告洗黑錢。

案情指,61歲的女被告林美玲,居住在九龍彩雲邨,她稱為每月可獲4,500元報酬,涉嫌於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利用9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約68億港元黑錢。警方於2008年到被告所住的公屋,搜獲6本記賬簿,拘捕被告。被告有兩項案底,皆與匯款代理未按規定披露資料有關,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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