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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港男子駕駛改裝電動單車被捕

【大紀元2013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港警方昨日在長沙灣拘捕一名61歲男子,涉嫌駕駛無登記的電動單車。警方強調所有電動車輛必須登記,否則便是違法。

該輛經過改裝過的電動單車,外表跟普通單車無異,車尾貨架位置藏有電池,供電予安裝在尾輪軸心的「摩打」,只要一扭插匙,扭動手柄的加速器,車輪就會被電力推動,雙腳不用踏,單車便能走動。

警方於長沙灣元洲街截獲一名61歲男子,駕駛這輛電動單車,警方以駕駛一輛未有登記的車及以無牌駕駛等罪名拘捕他。被捕男子聲稱車是在內地購買。警方表示考慮控告他違例駕駛,無牌駕駛、無購買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無戴頭盔。

警方指,這類電動車輛最高時速可達30公里,非常危險。電動單車與普通單車一樣,只要踏腳踏就可以向前行,但警方指只要單車安裝了電和摩打,已經算是違犯法例。警方稍後會把這輛電動單車送往運輸署驗車官作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電力驅動的車在道路行駛,都必須要向運輸署登記,否則便是違法。警方指出售、供應或出租電動單車均屬違法,售賣者最高可罰款20,000元,而駕駛者最高可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去年共檢控2宗違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