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奧克蘭「首要通緝犯」起訴警局
【大紀元2013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丘石編譯報導)2012年2月,聖里安德魯(San Leandro)的守法公民范洲(音譯:Chau Van),發現自己被列為奧克蘭頭號通緝犯,涉嫌槍殺,范洲找到警局討說法,隨後被警方關押。
被通緝、關押 嚇壞守法公民
2012年2月7日,范洲驚訝地發現自己的照片和名字出現在各大媒體上,成了奧克蘭警方的頭號通緝犯,涉嫌槍殺。范洲說:「他感到震驚和害怕,擔心警方隨時破門而入。」
隨後他的律師建議他不要出門,以免警察在街上直接逮捕,對范洲造成人身傷害,並開始與警方交涉。
2012年2月13日,范洲找上奧克蘭警察局,希望討個說法,隨後被警察關押72小時,警方沒有逮捕令。警方並未指控范洲涉嫌槍殺,但指控范洲在2011年12月9日用致命武器攻擊受害人頭部。
2月14日,奧克蘭警察局長霍華德‧喬丹(Howard Jordan)高調發表聲明稱:「一星期前,我們發布通緝令,期望社會各界與我們一起打擊犯罪。今天,我們的街道上少了一個罪犯,受害人離正義又近了一步。」
72小時過後,范洲被釋放,警方表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范洲犯了任何罪,但拒絕撤掉通緝令。
通緝6個月 警局被告上法庭
范洲與警局多次交涉無果,直到6個月後,奧克蘭警方才將通緝令撤銷。上星期,范洲將奧克蘭警局告上聯邦法庭,要求賠償。
范洲的律師拉齊(Dewitt Lacy)表示,范洲是個守法公民,從未有過暴力史。長達6個月的通緝以及3天的隨意關押,對范洲的精神造成極大傷害。
拉齊稱,在這半年裡,范洲不斷為自己的安全擔心,非常抑鬱,人際交往變得相當尷尬。范洲控告奧克蘭警察局非法拘捕、誹謗、侵犯公民正當權益。
奧克蘭官員拒絕對此發表意見。
(責任編輯: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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