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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聞

過年送禮不要過

【大紀元2013年02月07日訊】在中國大陸,過年送禮的時候,總覺得禮物太小了拿不出手,還有的禮物倒手三四回,總是在朋友圈子裡送來送去,弄不好還會回到自己手上。在美國的華人卻發現,美國人送禮顯得「小氣」得多。艾米莉是美國知名的禮儀專家,他建議,如果禮物不需要長期留存,可以選擇臨時的禮物,如花、糖果、食物、飲料、演出或球賽的票;如果希望能夠長期留存,則可以選擇高爾夫球桿、書、或者旅行俱樂部的會員卡等。大多數情況下,最受歡迎、最流行的禮物還是食品、飲料、花等這些最普通的東西。

今天要說的不是送什麼樣的禮,而是送禮不要過,在美國送大禮是件很冒風險的事情。艾米莉也建議說,如果是收到私人朋友送的貴重禮物,在表達喜愛之餘,也一定要表達禮物過於貴重、以後不宜再送的意思。如果是收到商業夥伴的貴重禮物,就需要慎重處理了,艾米莉建議,因為這種禮物有賄賂之嫌,所以你可以告訴對方你有不接受貴重禮物的原則,或者是公司有這樣的規定。

黑暗時期的紐約

美國今天的法律,對腐敗、賄賂等行為進行非常嚴格的約束,因為美國在這方面是有深刻教訓的。

電影《紐約黑幫》中有一句經典臺詞「America was born on street」(美國誕生於街堂之上),看過這部電影的人應該不少,但也許很少有會相信:這部電影除了名字不是真實的以外,其他的內容基本上來源於19世紀紐約市的真實故事。它取材於威廉·瑪西·特威德(William Marcy Tweed),更多人可能知道的是「特威德老大」的名字。特威德在1852年當選美國眾議員,1858年當選紐約監事會成員並成為坦慕尼堂(Tammany Hall)的老闆,他通過賄賂等手段,控制了市政府的主要人物,包括主計長、財政局,甚至市長也在他的控制之下。根據一個委員會在1877年的估計,特威德貪污的錢大概在2,500萬到4,500萬之間,事後證明這一估計過於保守,更準確的值應當為2億,如果按2010年價來計算,約為10到80億之間。

這可以說是紐約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美國「漫畫之父」托馬斯·納斯特有三幅經典漫畫,對特威德進行抨擊:一幅是把特威德老大畫成一個大佬形象,但頭卻變成了錢袋,臉上寫著大大的「$$」字樣,另一幅畫中則把特威德老大和坦慕尼堂比作傷害民主的老虎,還有一幅「誰偷了老百姓的錢」也非常有名。

在特威德垮臺之後,紐約市建立了調查局(Department of Investigation),開始建立了機制化的反賄賂網絡。

送禮最好在15美元以下

今日之紐約,已是法律林立的時代,對政府廉潔也有非常嚴格的要求,有官員經常因為一些不起眼的禮物(如門票)而受到懲罰。紐約州前州長帕特森(David Paterson)就因為5張門票被罰款6.2萬美元。

那麼,從不惹麻煩的角度看,多重的禮算「太重了」?

首先,要注意「利益衝突」原則。如果是送給利益相關的人,那是要加倍小心的。比如你是一個建築設計師,送禮給樓宇局、環境保護局的僱員時一定要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和紐約市政府有生意往來,那過年的時候也許寄一張普通的賀卡要更穩妥一些,因為即使你敢送大禮,對方也一定不敢收。

其次,法律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根據紐約州《公職人員法》(Public Officers Law)第4條73款、73a款和74款,不管是以現金、服務、貸款、旅行、娛樂、住宿等形式,州政府官員和僱員不可以接受價值75美元以上禮物,如果這些禮物影響到官員的決策或者可能會影響決策。同時,也對送禮的人進行了規定,任何人不得給州政府官員和僱員送價值超過75美元的禮物,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送都不行。而且73a款規定官員每年要對自己收到的禮物上報相關機構。

而正在討論的《禮物監管條例》則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根據這一條例,個人和企業如果和政府部門發生500美元以上的合同或者生意,送給政府官員的禮物就屬於監管的範圍。在許可的禮物中,只有價值在15美元以下的食品或飲料,或者參加活動期間提供的食品和飲料(價值也要在15美元以下)。還有就是推銷用的產品(沒有再銷售價值)也可以轄免,如印有推銷公司Logo的筆、杯子、臺歷、帽子、T-Shirt等。

最後,不要抱僥倖心理。不了解紐約法律的人,千萬不要認為這15美元有什麼空子可以鑽。除了15美元的上限以外,紐約的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如果反覆多次送15美元的禮物,也很容易會被解釋為是想影響官員或僱員的行為。而且,通過第三方機構(如慈善機構)變相送給官員也不行,同樣會被視為賄賂。來自私人朋友的禮物監管更鬆一些,但還是要記住「利益衝突」的底線不能碰。

最後,祝大家安心過年,勸大家送安心禮。◇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