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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
【大紀元2013年02月06日訊】(紐約訊)曼哈頓地區檢察長萬斯2月5日宣布起訴59歲的林琳玉(音譯,YOKE LIN LIM﹐別名MONICA)﹐被告從華埠供應商勒索超過10萬元,並涉嫌銷售超過10萬元的假冒商品。林琳玉被控三項三級重型盜竊罪、五項四級重型盜竊罪,一項一級仿冒商標罪及一項二級仿冒商標罪共十項罪行。
根據法院記錄記載,林琳玉要求商家每月提交500元至3,500元給她,以獲得保護,防止私人商標執法人員沒收他們的貨物,若商家拒絕給她錢,她就向商標執法人員報告,沒收該商家的商品。在過去五年的勒索過程中,被告還出售價值超過10萬元的冒牌錢包和手錶,現金和匯票存入她控制的5個銀行帳戶中。
檢察長萬斯表示,「被告針對華裔商人,威脅要摧毀他們的生計。我們不縱容出售假冒商品,但我們也絕不容忍敲詐勒索,這種行為不但縱容肇事者,而且會在移民社區中引起恐懼。」
此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檢查官呼籲此類罪行的更多受害者,請聯絡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共誠信組:(212) 335-8987。
檢控本案的Elyse Ruzow與Eli Cherkasky 助理檢察官,是由檢察署「公共誠信組」主任Daniel G. Cort助理檢察官,及檢察署「有組織犯罪專案局」主任Daniel Brownell助理檢察官負責監督。萬斯檢察長鳴謝Ronald Gardella、美國司法部、紐約州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及Brendan McGuire和刑事審判庭。
(責任編輯:索妮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