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國際器官移植協會在行政院衛生署的支持下,邀請《國家掠奪器官》的醫學及法律專家作者等一行人五人來台,27日下午台北律師公會、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在律師公會參與座談,這場主題為「從國際法與醫學倫理,談中國強摘器官盜賣牟利問題」吸引了多位海內外資深律師到場聆聽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翁國彥律師並代表台北律師公會宣讀反對中共活摘死刑犯及良心犯的聲明,並說明該聲明將同時在台灣其他人權組織網站上同時登載。
翁國彥律師表示,關於中(共)國政府強摘人體器官的問題,其實已經受到國際社會的抨擊已經一段的時間,非常不幸的是台灣地區的民眾前往中國去接受器官移植的比例很高,他說「我們有看到公開的統計數字相當高,這些器官到底來源如何,安全性如何,其實沒有任何的法律把關及監督,我們非常不希望看到台灣民眾前往大陸地區器官移植,反而成對中共強摘人體器官的幫凶。」
麥塔斯: 中共應遵守國際法對器官來源提出解釋
《國家掠奪器官》作者加拿大公民勳章得主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律師說,根據他們的調查,中國死刑犯的人數,明顯和器捐的案例數不符,除了器官數量多的讓人不可思議之外,等待時間也特別短,在中國只要等上幾天就有器官,但在其他國家甚至要等上數年才能等到。他說,今年10月將出席聯合國人權大會根據國際法提出質疑,詢問中(共)國政府器官來源是否透明可追蹤,要求中(共)國政府遵守國際法提出解釋。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說,法輪功是信仰,但1999年7月遭受中共酷刑迫害,他們周遊15個國家來宣導制止迫害。他指,在中國的勞教所有一半關押的都是法輪功學員,他們每天必須工作16小時沒有錢、也沒有食物,必須製造中國出口的產品包括服飾、聖誕節商品等,企業界必須正視他們在中國違反人權的罪行。他希望全世界醫師和律師努力制止強摘器官的暴行。
朱婉琪: 建議律師公會要求聯合國進行活摘獨立調查
受邀發言的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在會中表示,感謝律師公會的這項義舉,就她所知,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是世上第一個律師公會公開對中共強摘死刑犯、良心犯器官的表態,並且在聲明中也特別提到法輪功學員是受到酷刑最嚴重的受害者。她說,「昨天得知北京國台辦企圖阻止這場研討會及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可見得中共政權對律師公會發表聲明的重視,恭喜律師公會,也希望台灣律師們再接再厲,繼續展現台灣人權立國的核心價值。」
朱婉琪並具體要求律師公會,要一起參與推動立法禁止台灣民眾到中國或任何器官來源不透明的國家做境外器官移植,另一方面,也建議律師公會把這份公開聲明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呼籲聯合國進行獨立調查,把所有參與反人類罪的罪犯繩之以法。
曾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作證的腎臟科醫師徐建超表示,器官移植存在器官來源短缺,由於供需不平衡造成最嚴重犯罪機會,包括器官旅遊、中共非法活摘器官的事情,美國政府已經向全世界表態,他們不歡迎到美國來的人,曾經參與過活摘器官。
馬來西亞吉隆坡醫院腎臟科主任、前馬來西亞腎臟學會會長加扎力‧阿邁德(Ghazali Ahmad)醫師譴責中共活摘器官暴行,「在21世紀居然還有國家邀請其他國家的人進到自己的土地上,並且把自己的人民給殺害提供器官給外國人,這到底是什麼情形呢?」
以色列希巴醫療中心心臟移植部主任、前器官移植學會理事長雅各‧拉維(Jacob Lavee)醫師,也擔心表示,以前每年有好幾百個病患到中國進行換腎手術,以色列政府於2008年訂定「器官移植法」,明訂器官買賣都是違法的,之後就沒有以色列人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
臺聯黨立委黃文玲說,中共從人體強摘器官,並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同意,事實上是非常野蠻的行為,從國際醫學倫理觀念應正視這樣的問題,台灣讓需要移植的人到中國去非法移植,這樣的行為應該要禁止。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強摘器官盜賣事件,大家耳聞很久;以色列都針對強摘器官非法移植立法規範,到底大陸移植的器官從哪裡來,為何幾天去中國就能拿到器官,我們應該利用此次國際專家訪台的機會,促進我們關注哪些法律應該修改。
DAFOH赴台灣國會發聲:制止中共強摘器官 一天都不能等
衛生署企畫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對境外器官移植沒有明文規範,衛生署將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約束境外器官移植仲介行為。
美國醫師反對強摘器官組織(DAFOH)創辦人暨執行董事托斯頓‧特瑞(Torsten Trey)醫師表示,面對中共活摘器官最重要是要意識、正視、並且有決心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要解決問題的流程和作法都非常快。現在無論是WHO或全世界醫學或移植相關專業醫學會都已經明言反對違法摘取器官的行為。
特瑞強調,只有中共進行這種違反人權、倫理道德原則的器官摘取作法,全球專業醫生及從業人員也都努力停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行為,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可能持續下去,只是什麼時候結束的問題,「我們想想如果當年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時候,如果納粹自己說我們只要再進行5年就好,我們就會停止,大家可以接受嗎?」
他強調,中共的情形就是如此,他們說未來會停止從死刑犯摘取器官,可是大家可以接受嗎?「如果我們知道一個藥物有副作用,我們不可能讓它再繼續使用幾年,過幾年再下架,一旦知道有副作用對人體有害,我們連讓它再一天都不行,那麼在中國大陸違法摘取器官的行為,當然我們都有責任要求立即停止。」
台灣團結聯盟立委林世嘉說,自2000年到2011年間,台灣病人前往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人次比例達88%,但在大陸器官來源不明下,承受的醫療風險與道德法律責任,讓病人、醫師與中國大陸未經同意即被強摘器官的死刑犯或良心犯蒙受其害。未來她將提案透過立法杜絕器官交易行為,器官捐贈應該朝向自給自足的目標,透過生前預立遺囑方式,捐出可用的器官,不要讓器官買賣跨國流動。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健保領抗排斥藥要填具哪個醫院移植,在國外哪個醫師做移植手術,不能讓在國外移植器官形同毫無管制,應該都要登錄。如果健保制度對此不聞不問,形同所有支付健保費的人都變成共犯。我們也要阻絕台灣醫生做器官仲介,未來修法都要有刑責的問題,不能繼續因為他們使醫界蒙羞。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人權為普世價值,亦為我國立國之核心價值,超越國界、性別、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及團體,故我國對於捍衛兩岸三地人民之基本人權及促進中國民主、自由及法治之發展有無可旁貸之責任。
國際特赦組織多年來將未違反國際所認定之罪行,卻因政治、宗教及信念不同,而遭中國政府拘禁之民運人士、維權律師、法輪功學員、圖博(西藏)人民、新聞工作 者等人士認定為良心犯,並展開全球救援。該組織所稱之良心犯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關於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之 保護對象為國際人權實踐中不爭之事實。
我國於2009年5月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 「兩公約」),同時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該施行法並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依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 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因此,《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對於良心犯權利保護之規定,對我國應具國內法效力,我國自應遵 守及重視。
爰此,我國立法院於2012年12月11日跨黨派無異議通過臨時提案:我國對於上述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國政府關 押在勞教所、監獄、拘留所之良心犯應予以關注,並應制定相關法令予以救援及協助。該提案說明中清楚指出,中國所關押的良心犯中,以法輪功學員及圖博(西 藏)人民所受之人權迫害最為嚴重,並引述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專員Manfred Nowak教授所提交之人權報告(2007到2009年),提到中國活摘、販賣良心犯器官的惡行;美國國務院2011年度人權報告及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 問題委員會(CECC)的2012年度報告,亦先後指稱中國發生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做為移植之用,實為駭人聽聞之暴行。
又查,國際關注中國政府涉及活摘器官暴行與日俱增,美國國會及歐洲議會於2012年就中國發生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活體器官牟利之重大人權議題先後召開聽證會,多位知名法律專家及醫學專家出席作證。
鑒此,本會針對此國際關注之重大人權事件,為以下聲明:
一、 呼籲中國政府遵守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立刻釋放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國政府關押在勞教所、監獄、拘留所及看守所的所有良心犯。
二、 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中國政府針對是否確實有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用以牟利之暴行進行全面性的透明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 呼籲各國政府及國會,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及國會,應立即立法或修法,禁止仲介病人至器官來源資訊未公開透明、國際輿論明確指出有違反人權或違背醫學倫理情事之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並制訂相關罰則,以確保各國民眾免成為活摘器官惡行的幫兇。
(責任編輯:李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