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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7日電)台北市交通大隊今天說,從3月1日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酒駕超標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夢麟表示,推行酒駕零容忍,開始執行「處處有警察、時時有攔檢」,希望有效遏止酒後駕車。
他說,台北市每個月有7次臨檢,3次是執行警政署全國同步聯合取締酒駕專案勤務,另4次由台北市14個分局、保安和交通大隊共同執行。
此外,每天編排5個以上分局大隊,依轄區特性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駕,並要求執行巡邏勤務員警,隨身攜帶酒測器,發現可疑車輛,立即攔查取締。
張夢麟說,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超標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拒測或經攔檢點不停車受檢,處9萬元罰鍰。
他表示,在未肇事狀況,無照、領駕但未滿2年或職業駕駛人,酒測值未超過0.15,人車放行;0.16至0.17,勸導代替舉發;0.18以上,開單舉發並保管車輛。
其他駕駛人,在未肇事狀況下,酒測值未超過0.25,人車放行;0.26至0.27,勸導代替舉發,酒測值0.28以上,開單舉發並保管車輛。
交通大隊說,酒精濃度檢測值須視體質而定,若體重60公斤成年人,喝下濃度5%啤酒,超過1瓶(約960c.c)超標;若是12%紅酒,約400c.c超標。
濃度40%的威士忌或白蘭地,120c.c就會超標,濃度58%的高粱酒,只要83c.c同樣也是超標。
交通大隊說,因體質不同,酒測值未超標,仍會影響生理平衡,導致開車時安全疑慮,呼籲民眾不要存有「喝一點不會超標」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