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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7日電)衛生署統計國人每年約有200人到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比在台灣做器官移植者還多,醫界和法界要求政府設限,以免器官來源不明戕害人權。
據衛生署統計,自2000年到2011年間,台灣病人赴境外移植器官,每年約200人,88%在中國大陸,移植器官類別以腎臟為大宗。原因是國內器官來源不足,8000個等待器官移植病患中,超過6000人等待換腎,然而全年度器官捐贈人數約150人。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今天指出,亞洲病患大量前往中國、巴基斯坦、菲律賓等國移植器官,社會道德問題逐漸浮現,包括器官黑市買賣、器官旅遊、器官仲介,乃至摘取死囚、良心犯的器官等議題,逐漸受到國際關注,病人、醫師與非自願人士,皆蒙受其害。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今天討論器官盜賣議題,日前呼籲各國政府國會,立即立法或修法,禁止仲介病人至器官來源資訊未公開透明、國際輿論明確指出有違反人權或違背醫學倫理情事的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並制訂相關罰則,以確保國民不成為活摘器官惡行的幫凶。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明天舉辦「國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醫療安全與國際立法趨勢」研討會,邀請美國、加拿大、以色列、馬來西亞的醫界及法界人士,跨界對話,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在受邀名單。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表示,希望藉由各國推行器官移植的經驗,激盪「限制赴境外器官移植」醫療實務與立法政策的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