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紫風車夜市違法招商吸金
【大紀元2013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樹林二街「紫風車夜市」未合法申請即破壞農地並違法招商,桃園工商發展局嚴正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地主或業者向桃園市公所提出該地點作為攤販集中區使用之申請案,該地主及業者違法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非法整地並公開招商,顯已違反「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土地使用規定,即使業者提出申請,未來其絕對無法成為合法攤販集中區。
桃園工商發展局將立即將請行為人及地主陳述意見,並依前述法令從嚴裁處6到30萬之罰鍰以遏止不法,桃園工商發展局指出,業者聲稱將於桃園市樹林二街空地設立「紫風車觀光夜市」,並四處張貼懸掛「紫風車觀光夜市」廣告旗幟大舉招商。經工商發展局依地號查證後發現,該地點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並非市場用地,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未來絕對無法成為合法攤販集中區使用。
工商發展局呼籲業者應立即停止違法招商吸金作為,遵守法令,尋找合法場地提出申請,未來如在該地點有營業行為,各局處將會依相關法令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外,倘繼續營業拒不改善,必要時將會予以斷水斷電,涉及刑責者並送法辦。
「紫風車夜市」預定地點,屬農業用地,未來絕對無法成為合法攤販集中區,攤販如未取得攤販營業許可證而擅自營業者,依據「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也將會受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攤商切勿受騙上當違法設攤,以維自身權益。工商發展局重申桃園縣政府保障合法打擊非法,貫徹公權力的決心,不容業者質疑和挑戰。(責任編輯:呂美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