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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組圖:中華民國行憲在台灣選舉史(2)

【大紀元2013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設立「選舉時光長廊」,圖文並茂回顧中華民國近60、70年來的選舉演變史。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說,回溯行憲至今,台灣民主政治發展先後歷經動員戡亂時期、戒嚴、解嚴、開放黨禁、開放報禁、立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也經歷兩次政黨輪替等政治變遷。

張博雅表示,中選會整理收藏照片,並向總統府、立法院、台灣省諮議會、國史館、檔案管理局等機關蒐羅共40餘張珍貴照片,設立「選舉時光長廊」,分成「選舉大事紀」、「選舉機關」、「選舉法規」3主軸。

台灣的民主自由是大陸人心之嚮往,很想了解台灣的民主發展經驗及民主與人權的逐步落實,中選會提供的中華民國從動員戡亂時期至今的選舉演變史,其中的「選舉大事紀」部分,共有珍貴的33張珍貴照片等資料,將台灣的選舉發展民主軌跡一幕幕呈現。

1989年,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中央選舉委員會)

1989.12.02 辦理第1屆第6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因應「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依法設立之政黨,首度得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及參與競選活動;競選活動採列舉禁止主義,選舉競選活動大幅開放。

1991.05.01 動員戡亂時期自1991年5月1日起終止。

1991年,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開票統計中心現場照片。(中央選舉委員會)

1991.12.21 辦理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第1屆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

1992.05.27 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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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2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宣傳品張貼處。(中央選舉委員會)

1992.12.19 辦理第2屆立法委員選舉,第1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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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臺北市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照片。(中央選舉委員會)


1994年,高雄市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照片。(中央選舉委員會)

1994.12.03 第1屆臺灣省省長、臺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選舉,為我國實施民主憲政以來,省(市)長首次由省(市)民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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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9任總統李登輝於桃園縣立巨蛋體育場舉行就職演說(國史館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

1996.03.23 第9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首次由人民直選,任期4年。

1997.07.21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省政府改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凍結省長及省議員選舉。

2000.04.25 第4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原訂2000年5月6日辦理投票,因2000年4月25日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修正公布,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民大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止選舉。

2004年,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合併舉行首次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案選票樣張。(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4.03.20 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合併舉行首次全國性公民投票。

2004年,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查驗選票照片。(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4.03.20 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落選組候選人向法院提出選舉訴訟,為總統全民直選以來,首次全面查驗選票。

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宣傳單。(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5.05.14 唯一1次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代表,複決通過立法院所提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裁撤國民大會。

2008年,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票樣張,為我國選舉首次出現政黨選票。(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8.01.12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首次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

2010年,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巡視五都選舉計票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0.11.27 臺北市與改制後之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合併辦理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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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總統立委選舉中央選情中心計票情況。(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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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致送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8屆立法委員當選人王金平當選證書。(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2.01.14 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選舉法規

1947.03.31 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據以辦理各項中央選舉。

1948.04.18 國民大會依據修憲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50年至1980年 政府遷台後,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等規定辦理各種地方選舉。

1969.03.27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

1972.06.29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及「動員戡亂時期僑選增額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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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府第一局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

1980.05.14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統一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公職人員選舉。

1991.08.02 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將法律名稱改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995.08.09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人民直選總統副總統之規定,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制定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廢止)。

2003.12.31 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

2005.02.05 制定公布「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據以辦理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2006.01.25 公布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選舉機關

1969年,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臺灣省選舉事務所於8月19日成立。(中央選舉委員會)

1947年至1980年 辦理選舉期間,中央設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後即行裁撤。

1980年,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中央社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

1980.06.16 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成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省市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陸續成立,辦理各項選舉。

1989.02.03 省市選舉委員會改隸中央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省選舉委員會。

2008.03.03 省選舉委員會裁撤,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改隸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9.07.01 制定公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定位為獨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