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消保官進駐商展受理申訴
【大紀元2013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全國首創消保官走出辦公室為消費者服務,台北市「消保官上前線、商展GO GO GO」22日在「春夏國際美容化妝品展」登場,除了消保官外,化妝品事業主管機關衛生局也派員全程參與。台北市副市長丁庭宇表示,商展設置諮詢櫃台,不但可以提供消費諮詢服務,更可直接受理消費申訴。他提醒,消費前應多問、多看、多比較再下手,有疑慮時,現場找消保官協助,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修蘭表示,101年(西元2012年)商展消費爭議共144件,大部分發生在旅展。今年舉辦這項計畫挑選參觀人數比較多、主管機關比較有實權可進行稽查的展覽執行,除了國際美妝大展外,還包括春季電腦展、爭議也很多的婚紗攝影展及台北旅展。
何修蘭建議,消費者購買化妝品時,首先必須注意標示是否明確及符合規定,其次是先繳錢後領貨「預付型商品」最好不要購買。瑞士薇黛化妝品糾紛就是一例,瑞士薇黛不只產品由地下工廠製造,很多民眾花7、8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簽下預付型商品,化妝品還沒領到,公司就倒閉了,真是求償無門。還有,廣告不實、誇大、違規或無法兌現等,如7天美白見效,也盡量不要購買。
由於展覽還包括瘦身美容,何修蘭提醒,瘦身美容課程定型化契約必須符合「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如會員權利義務說明、瘦身美容課程項目、方式、課程數、副作用、危險性、價格等書面說明;瘦身美容業者得詢問消費者有沒有疾病、過敏體質、是否服藥等事項,做成書面紀錄並經消費者確認;同時,費用必須非常明確,包含入會費、總費用、細目、付款方式、卡券使用方式,以及消費者終止契約退費機制。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本契約是甲方支付為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甲乙間的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廣告僅供參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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