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吁修改多倫多魚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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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編譯報導)安省高等法院去年底宣布多倫多魚翅禁令無效,並裁定禁翅附例超越市府權限。兩名市議員不主張市府對法庭裁決提出上訴,而是建議制定禁魚翅限制範圍縮小的附例。多倫多市議會將在兩日的會議上討論放棄還是修改該附例。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市議員黃慧文(Kristyn Wong-Tam)和迪貝雷梅(Glenn De Baeremaeker)在給市議員們寫的聯名信中表示,市府應擬定一個限制範圍狹窄、可以經得起法律挑戰的附例。
  
他們表示希望到四月前,市府工作人員能起草一份符合法院裁定的替代附例,但仍能禁止那些餐館及宴會提供魚翅食物,及禁止商店銷售魚翅。
  
信中提到,將附例集中到主要規管那些領有市府牌照的商家,既符合市府的目標,又尊重法官斯彭斯(James Spence)的裁決。
  
有消息來源稱,兩名市議員的建議與市府律師Anna Kinastowski的法律意見一致,但目前法律意見尚未公開。

市府是否上訴未有最後定論?

市議員們還收到四名成功挑戰禁翅令人士的代表律師來信,其將敦促市府重點教育人們對鯊魚保護。
  
律師羅曼(Andrew Roman)在5頁的信中寫道,一份市府工作人員的報告稱,「市議會將尋找一個合法、有效的方式推進其目標,而不制定任何新的附例。」
  
市議會於2011年10月批准了魚翅禁令,這贏得環保主義者的歡迎,但受到了在婚禮等吉祥場合使用魚翅湯的華裔商家反對。
  
任何人被發現銷售、食用或擁有魚翅,首次將面臨5,000元的罰款,再犯將罰款2萬5,000元,三犯則罰款達10萬元。
  
去年秋天,安省高級法院法官斯彭斯宣布魚翅禁令無效,並裁定禁翅附例超越市府權限。
  
斯彭斯裁定,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遙遠海域捕魚翅會影響多倫多社區。斯彭斯還表示,附例具有「高度侵入性」,因為如果市民被懷疑違反附例,當局有權利進入多倫多市民家中調查。
  
士嘉堡中心選區省議員迪貝雷梅表示,他和黃慧文仔細研究了裁決,贊同法官關於「入侵性」的觀點。
  
迪貝雷梅說:「當然這不是該附例的意圖,但我們相信法官關於理論上可能發生的說法是正確的。事實上,我們尊重法院的裁決。」他說:「我們相信更具集中性的禁令將禁得起挑戰。」
  
加拿大其他行使魚翅禁令或正在考慮的城市,都在關注多倫多是否上訴高等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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