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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評

范冰冰告侵犯名譽權案勝訴 獲賠5萬

【大紀元2013年02月21日訊】因被指為「誣陷」章子怡的幕後主謀,范冰冰起訴編劇畢成功及黔訊網一案,20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裁定兩被告均存在主觀過錯,構成對范冰冰名譽權的侵害。法院判決兩被告共賠償5萬元,並公開刊登致歉聲明向范冰冰道歉。

去年7月,范冰冰因被指為「誣陷」章子怡的幕後主謀,將貴州易賽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編劇畢成功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20日上午10時,朝陽法院針對此案開庭,范冰冰及畢成功均未出庭,由雙方的代理人代為出庭。

范冰冰方訴稱,2012年5月29日,香港《蘋果日報》頭條刊登了一篇文章,稱演員章子怡與官員密交狂賺32億元,並說章子怡目前已「遭調查,禁出境」。5月30日凌晨,編劇、影評人畢成功發表微博稱該文章是范冰冰指使的「誣陷計劃」。

黔訊網也於當日下午刊載了記者張輝原創的文章《編劇曝章子怡被黑內幕,主謀范冰冰已無戲可拍?》,文章稱:「今日,著名編劇畢成功在其微博上揭秘章子怡被黑內幕,稱范冰冰是幕後主謀。而范冰冰踩人成癮,目前在圈內已臭名昭著,無人敢找其拍戲……。」該文在微博和網站上被廣泛轉發、轉載。

畢成功代理人當庭表示微博中提及的「MissF」,指的是在《致命契約》中飾演「Fray」的莉莉‧柯林斯(Lily Jane Collins),微博是在評論科林斯的粉絲攻擊克里斯汀‧斯圖爾特(Kristen Stewart))與配戲的演員有染一事。而易賽德公司則提出涉案文章主要內容都來自網絡、論壇,並非其員工所寫。

但法院認為,畢成功的說法對於有關MissF的身份解釋明顯缺乏證據支持,因此認定畢成功捏造事實,並對范冰冰進行貶損,主觀上具有過錯。法院同時認定,易賽德公司缺乏對「黔訊網」的有效管理,其人員在編寫《內幕》一文時帶有一定的傾向性和目的性以引發讀者興趣,主觀上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認定畢成功和貴州易賽德公司構成對范冰冰名譽權的侵害,判決易塞德公司賠償范冰冰精神撫慰金3萬元,並登報致歉。畢成功賠償范冰冰精神撫慰金2萬元,在微博置頂位置致歉。

截至發稿時間,雙方尚未表示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李湘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