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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近2成 有人逾十次

【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3月起,酒駕罰鍰調高,累犯等三項違規一律罰新台幣9萬元。交通部統計,酒駕累犯約占酒駕違規近2成,有人曾違規逾10次。

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罰鍰最重由原本6萬元提高至9萬元,3月1日起實施;其中5年內有第2次以上酒駕累犯違規就是以9萬元裁罰。

交通部統計,2006年到2011年,酒駕違規遭取締人數有56萬人次;而違規2次以上人數占酒駕違規總數的17.81%,約近2成。

交通部說,從統計可以看出,違規酒駕遭取締者中,每5人就有1人是累犯,而有8人違規酒駕達10次以上。

交通部說,2011年交通事故肇因之首仍為「酒後駕車」,酒駕肇事死亡人數為439人,比2010年略增20人;2012年酒駕肇死亡人數降為371人,比2011年減少68人。

除了酒駕累犯外,依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採最重罰的酒駕行為還包括: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