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10歐元?柏林收緊公職人員收禮規定
【大紀元2013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穆華德國報導)作為公共服務業的公職人員可以接受價值多少錢的禮物?柏林最近修改了公職人員收禮的規定,新標準更嚴格,這也是柏林自從1990年以來首次修改這項法規。根據新規定,如果一名市民想給公職人員送花以表示感謝,甚至花束的大小也會涉及到是否違法。
一般來說,在公職機構工作的公共服務業人員原則上是不能接受與工作有關的禮物或者獲得好處的。公共服務業(Öffentlicher Dienst)一般是指德國的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包括國立醫院、法院、警察局等公共機構的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法律也會允許這些公職人員接受一定價值以下的小禮物。柏林政府於2月份修改了這項法規,總的原則沒有改變,只是在對收受物品的價值上更加嚴格了。這也是柏林22年以來首次對這項法規進行修改。
在新修改的法規中,公職人員收到的任何形式的報答、禮物和好處等都要告知僱主。在某些情況下,接受一定價值的物品也是允許的。例如,如果公職人員代表其工作的機構參加活動,他可以獲得入場卷,也可以接受活動主辦方提供的款待。但是像免費渡假或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低息貸款等肯定是不允許的。
可以接受10歐元以下禮物
根據新規定,在「廣告宣傳品」類別裡,如果工作人員接受價值5歐元以下的物品是沒有問題的,例如,圓珠筆、日曆等。在接受小禮物方面,如果有個別市民出於感謝,想要送些禮物給公職機構的工作人員,贈送價值10歐元以下的禮品也是可以的。
對於某些公職人員來說,例如警察、消防員、教師等,他們可能經常會碰到有市民為了表示感謝而送花束或者巧克力的情況。也就是說,根據新規定,如果一名公職人員接受了一束價值超過10歐元的大花束,那麼他就違反了相關法規。但是如果只是一小束花,就沒有問題。
華人反應
一位在德國生活了近2年的劉先生表示,他聽到這個消息時感到很驚訝。因為10歐元也就是相當於不到100元人民幣,在中國送100元的禮物真是不算甚麼。他覺得德國是一個法制國家,這個10歐元的規定說明對公職人員接受禮物這方面的要求更嚴了,以後公職人員在接受禮物這方面肯定更加小心翼翼了。
另一位在德國已經生活了10年的李先生表示,他以前也曾經看過很多這方面的報導。他認為德國社會監督體制比較透明、成熟。公職人員就是為大家服務的,也不是甚麼特權階層。特別是一些公務員,正因為他們掌握了公權力,所以老百姓對他們才會有更嚴格的要求。
王女士對此也是深有感觸。她表示,她的兒子在上學時的時候很讓人費心,做甚麼都慢,別人都做完了,他還楞在那裏。但是他上一、二年級時碰到了一個很好的老師,這位老師總是很耐心地幫助他,提醒他,還稱讚他的優點,比做家長的都耐心。王女士特別想對這位老師表達感謝,就想請這位老師去看文藝演出。但是這位老師說,她是公職人員、不能接受這麼貴重的禮物。後來,王女士一家搬到了另外一個城市。王女士特別高興地表示,現在她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對這位老師表達謝意了,因為這位老師不教自己的兒子了,她的禮物只是私人朋友間的饋贈了。
(責任編輯: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