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入獄27年 卑男子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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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7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名被錯判而被監禁27年的卑省男子,被無罪釋放3年後,目前仍在等待數百萬元的賠償,66歲的亨利(Ivan Henry)目前仍住在女兒家的地下室,靠每月49元的退休支票生活。
  
1983年,時年36歲的亨利(Ivan Henry),被指涉及1981年5月至1982年6月期間在溫哥華發生的連串強姦案,當時8名女子分別在Kitsilano、Mount Pleasant和Marpole的家裡睡覺時被強行姦污,為此他被判3項強姦罪及7項性罪行成立。就在超過四分之一世紀的鐵窗生涯中,亨利的祖母、父親、母親和妻子先後離世。
  
因為辦案的公訴人好記性,30年後在查閱案卷時發現另一名疑犯作案情節與亨利案極其相似,因而提請重審,亨利方得重見天日。2009年,坐牢27年的伊萬‧亨利(Ivan Henry)被法庭宣布定罪證據不足,無罪釋放。成為加拿大坐牢時間最長的錯案。
  
這宗民事案一直被拖延,亨利的女兒Tanya Olivares說:「他們告訴我2012年(有結果),然後他們告訴我們要等到2013年,現在我們獲知將等到2014年,他們為甚麼不說要等到2017年。」律政廳長龐雪麗(Shirley Bond)說,她希望能夠讓司法系統加快工作效率,但是亨利能做的只是等待。
  
亨利說,對此他並沒有有生氣,只是希望忘掉一切,這樣他可以彌補在牢獄中錯過的生活。他表示他接受了道歉,他希望一切能結束。
  
70年代被錯判關進監獄22年的薩省居民David Milgaard在出獄後獲得了1000萬元的賠償。溫尼伯男子被錯誤關押19年獲得260萬元的賠償。  

卑詩大學「法律清白」項目主任,法學教授塔米拉.萊維(Tamara Levy)說:「賠償金額一般按照在監獄裡呆的年份和罪名種類來計算。」 她說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些有罪的人逍遙法外,有機會享受一系列的社會福利計畫,而無辜的人卻沒有這些權利。◇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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