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對於基改食品,目前台灣標示規定,以基改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占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相較之下,台灣基因改造食品含量標示太寬鬆。衛生福利部9日指出,將比照歐盟標準,限縮到混有0.9%基改作物就要標示,預計最快12月底就會預告草案。
依照目前台灣標示規定,100g的包裝黃豆,基因改造黃豆含量達到5g才需標示,但若和歐盟(0.9%)、澳洲(1%)的標準相比,實在太寬鬆。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日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要求衛福部執行嚴格標示。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未來將比照歐洲聯盟標準,基因改造作物占產品總重0.9%以上就須標示。均須強制標示基因改造,否則將依〈食管法〉標示不實等處罰,現行可處4萬元到20萬元,若〈食管法〉修正通過後,可能提高為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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