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食安修法 台立院籲增窩裡反條款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8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9日將處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增訂食品責任保險、並設鼓勵員工檢舉的「窩裡反」條款。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日併案審查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社環委員會召集委員江惠貞日前表示,希望今年底前完成修法。

行政院修法版本內容包含提高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業者的刑責和罰鍰、增訂因故意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犯人者,應予沒收或追徵價額、明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法源等。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指出,加重處罰及剝奪犯罪者犯罪所得與有效追徵犯罪所得財物,是否能達到立法目的有待商榷。

報告指出,過去幾年來的修法都著重增加處罰程度,但食安事件仍層出不窮,且按行政院規劃的三級品管制度,政府才是食安的最終守護者,如果主管機關的查核能力或檢驗技術無法提升,不足以遏止業者的不法行為。

法制局報告建議,除加重罪則,且考量消費者賠償問題,修法應明定,應沒收業者故意犯罪的犯罪所得財物和財產利益,除退還貨款外,再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扣押相當於銷售額3倍資產做為懲罰性賠償金;若為過失犯,除沒收得利,也要退還貨款外再扣押相當於銷售額1倍的資產。

報告也指出,食安基金的主管機關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都由中央主管機關明定。

法制局也建議,應增訂業者投保食品責任保險義務,規定每種產品的業者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讓產品責任保險人分擔產品安全檢驗責任;且為避免工業原料流入食品,應恢復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的查驗登記,並明定一定比例的獎勵金鼓勵企業員工檢舉業者不法行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