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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今天指出,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完畢即核發籌設同意書,預計審查各事業計畫書約需2個月左右。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9日將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石世豪,就「行動寬頻業務競價結束後,『行動寬頻事業計畫書審查事項』與『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進度及方向」專案報告並列席備詢。
NCC報告指出,民國102年10月30日公告行動寬頻業務6家得標者名單,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及台灣之星等公司,並在102年11月1日正式函文通知行動寬頻業務6家得標者,於102年11月29日前繳納得標金。
報告表示,為進行事業計畫書審查,已在11月15日、22日及29日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委員會議,為加速行政作業,原則上審查委員會議每週開會1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
NCC表示,審查採先送先審及平行處理等原則,其中含通知得標者補件或舉行面談等程序,審查完畢即核發籌設同意書,預計審查各事業計畫書約需2個月。
NCC報告指出,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即可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指配頻率、系統建設計畫申請、申請系統架設許可等作業,完成後業者即可進行行動寬頻網路的建置,建置完成後再報NCC審驗,審驗完成後即可開台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