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罪犯刑事責任年齡或提高到18歲
【大紀元2013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任倩雪紐約報導) 12月6日,紐約州眾議院的教育、司法、法規和亞太裔立法核心小組等幾個常務委員會,對「青少年犯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提高到18歲」進行聽證。會議上聽取了「民權機構」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以及提高到18歲對於維護公共安全、幫助青少年更好地融入學校和社會方面的積極影響。
兩項提案A03668 和A07553 在法規委員會幾位眾議員的推動下起草,尋求在參議院通過。目前在眾議院進行討論,現在該議案還在眾議院的法規委員會,沒有對提議進行投票表決。
青少年認知能力與定罪依據
紐約青少年司法中心的執行主任克瑞若(Michael A Corriero )表示,美國的很多其他的城市在對待犯罪的青少年的時候,把他們與成人相比認知能力和獨立做出決定的能力都不能和成人相比,因此不能夠承擔刑事法的責任。
「但是在紐約我們可以把16、17歲的青少年定罪,起訴13歲的孩子與起訴成人沒有差別。在北卡羅來納,這個情況也有,而且沒有刑事司法的改革餘地,導致將近六萬個青少年被判處刑罰。紐約20%的孩子在缺醫少藥的社區長大,對他們形成健全的人格和道德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克瑞若說。
克瑞若介紹,「家庭法院」在處理青少年犯罪的時候,通常側重「管教」,而不是將他們一生的名譽毀掉。面臨被判處刑罰的青少年,沒有了未來的出路,他們想去念大學,或者去找一份工作,都將成為無法實現的夢想。現在有40% 的青少年要通過成人法庭來接受定罪,其中有25%會被法官判處刑罰。
「司法責任運動」的執行主任帕斯(TJ Parcell )通過誦讀一個因使用玩具手槍過失犯罪而在服刑15年的青年在監獄中的日記片段,向大家展示青少年在監獄裡受到的虐待,法院以成人犯罪的方式處理了他的案子。在監獄裡把錯的當成對的,對的當成錯的。出獄的孩子在自我身份的認同和家庭關係上發生嚴重的危機。這個青年在監獄裡還受到了性暴力侵犯。
監獄管理設施資源分配
現在有人抱怨很多州裡監獄的環境很不好,有增加緩刑案件服務受理的必要。佩斯法學院的教授索貝(Merril Sobie )表示﹕「如果通過家庭法院的話,會大幅的降低待處案件的數量,減少了對青少年犯罪的起訴負擔。通過緩刑案件受理服務,和出獄後的過渡時期疏導項目,訴諸家庭法院和心理輔導等來減少案件起訴的數量。」
拿騷郡地區檢察長萊斯(Catherine Rice )說﹕「我的辦公室每天要起訴12到15個青少年罪犯,這些起訴案件給我們帶來很大的負擔,需要很多的資源。在青少年犯罪案的起訴上,我們可以採取從寬處理,這樣會減少我們起訴的費用和監獄資源的消耗。我們要減少州監獄的數量,並且增加緩刑的法律服務。這會是一筆很大的支出,儘管政府不給我們錢,但是我們依然應該履行這份職責。目的是讓青少年在可以在『監督』的狀態下繼續上學,離家比較近,並且幫助他們在學習裡取得優秀的成績。」
眾議員斯卡波若(William Scarborough )也強調了資源分配的重要性,哪一種法院系統對青少年的將來更有利。而樂維(Charles Lavine )則在推動過渡時期疏導項目,幫助青少年走出青少年司法系統,不再回到監獄。
(責任編輯:艾瑞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