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審遭駁回 郭瑤琪將入獄
【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台北車站招標案收賄遭判刑8年確定,她日前聲請再審。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她下週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於2006年,指示他人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南仁湖集團最後未參與投標。
法院審理期間,郭瑤琪一度遭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改判有罪。高院更二審判決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郭瑤琪本月初在律師陪同下指出,李宗賢證詞不實、說法前後不一,因此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並說發監執行之日,她就會開始絕食抗議。
高院審理後認為,歷次審理已調查清楚而採信李宗賢證詞,且郭瑤琪未提出新證據,不符合再審條件,因此將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的聲請都駁回。
台北地檢署日前收到本案判決確定的卷證,並發出傳票,預計傳喚她1月8日到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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